威廉·羅伯特森·尼科爾 -- 講解者聖經註釋 與 講解者聖經辭典

William Robertson Nicoll -- The Expositor's Bible and The Expositor's Dictionary
16- 加拉太書 4:1-7 - 後嗣的成年

第十六章

後嗣的成年。

加拉太書 4:1-7

書信的主要論點現在已經確立。保羅已經證明,外邦基督徒處於亞伯拉罕信心的真正繼承序列中。而應許的這種轉移,揭示了摩西律法作為一個中間與管教體系的真實意圖。基督是亞伯拉罕遺囑的後嗣;因此祂是摩西律法的終結。而那些屬乎基督的人繼承了應許的福分,同時逃脫了律法的咒詛與定罪。使徒其餘的辯論,一直到加拉太書 5:12,都致力於闡明與強化這一立場。

在此,正如在前一章中一樣,前基督教狀態被分配給了猶太人,他們是前一時代神聖教導的主要對象;它以第一人稱(加 4:3)在回憶的語言中被闡述。在描述兒女身分的相反狀況時,使徒從第一人稱轉回第二人稱,將他的讀者與他自己等同起來(參加 3:25-26)。誠然,外邦人也曾處於奴役之中(加 4:7-8)。這是不言而喻的。保羅的目的是要表明猶太教是一種奴役。他以他所能運用的全部強調力來堅持這一點。此外,法律體系包含世俗的、非屬靈的要素,對真理的粗糙與幼稚的觀念,這標誌著它與基督教相比,是一種低等的宗教。讓加拉太人確信這一點,他們就會明白保羅接下來要說的話;他們會察覺到,猶太教的順從對他們來說,是一種朝著他們過去異教信仰的倒退(加 4:8-10)。但當有人(如某些解釋者)認為保羅在加拉太書 4:3 中已經將外邦人與猶太人的「小學」包括在內時,這一後續警告的力量就被打了折扣,其效果也被削弱了。他的讀者不可能懷疑這一點。本節的「我們也是」與「受奴役」將他們帶回了加拉太書 3:23。藉由稱摩西的儀式為「世俗的小學」,他給猶太人的敏感性帶來了衝擊,這為加拉太書 4:9 的宣告做了準備,將他們與異教儀式置於同一水平。

猶太教與基督教之間的差異,在第 3 章中歷史性地展開,在這裡以生動的摘要重新陳述。我們首先看到神後嗣在未成年時的狀態;然後是同一位後嗣擁有其產業時的狀態。

I. 人們可以想像猶太人以這種風格回應保羅之前的論點。「你對你祖先的宗教傾注了蔑視,」他會說,「你把他們說得跟奴隸沒什麼兩樣。你假裝亞伯拉罕的產業在摩西體制下處於休眠狀態,並被恢復,只是為了從他的孩子手中奪走並授予外人。」不,保羅會回答:我承認以色列的聖徒是神的兒子;我以這個事實為榮——「那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列祖也是他們的」(羅 9:4-5)——但他們是在未成年時的兒子。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沒有分別。」

舊約時代的人在潛能上(in posse)而非在事實上(in esse)是神的兒女,在權利上而非在事實上。這「孩童」是他父親真正的兒子。假以時日,他將成為完全的所有者。與此同時,他與莊園裡的任何奴隸一樣受制於人。他不能為自己支配任何東西。他被對待與供養的方式可能與奴僕無異;被置於「管家」之下,由他們管理他的財產,「與監護人」負責他的人身,「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這種情況並不排除,反而暗示了一方面有父親的慈愛與關懷,另一方面有後嗣的身分。但它禁止了對後嗣的認可,禁止了賦予他兒子的權利。它排除了男孩在成年後將獲得的與父親的接觸與認識。他從遠處透過他人看見父親,看到的更多是權威而非愛。在這種地位下,他還沒有擁有兒子的靈。這確實是希伯來聖徒的狀況——神的後嗣,卻不知道這一點。

這個比喻在加拉太書 4:2 中提出了一個有趣的法律問題,涉及羅馬或其他現行法律賦予父親在處理其後嗣時的自由度。保羅的語言是他所指權力存在的有力證據。在羅馬法與猶太法中,民事成年的日期是固定的。地方習俗可能更具彈性。但我們觀察到,所假設的情況並非父親去世,兒子在適當年齡繼承其位。這是一份由仍然在世的父親所作的贈與,他將兒子置於受教狀態,直到他認為合適時才將應許的產業交給他。沒有任何跡象表明在這種情況下父親的裁量權受到限制,就像在英國法律中一樣。父親可以設定十八歲、二十一歲或三十歲作為他給予兒子安置的年齡,正如他認為最好的那樣。

這個類比,就像第 3 章中的「遺囑」一樣,在所有點上並不完整;任何關於這些神聖事物的類比都不可能做到。其中涉及的基本細節首先是:孩童後嗣的幼稚;其次是:他暫時所處的從屬地位;第三是:父親決定其幼年期結束的權利。

1.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使徒說。這意味著,不僅僅是形式上與法律上的障礙,而是一種內在的資格不足。將孩子當作大人對待是荒謬的。財產的責任超出了他的力量與理解力。在他手中,這樣的權力只能成為惡作劇的工具,對他自己更是如此。在神的秩序中,呼召與能力相稱,特權與年齡相稱。基督的到來是在適當的時間。舊約的世界,在其最智慧與最高峰時,還未成熟到足以接受祂的福音。保羅所獲得的啟示,摩西、大衛或以賽亞是不可能領受的。他的教義只有在他們之後——並作為他們教義的結果——才有可能。在應許的後嗣適合繼承產業之前,必須進行一場能力的訓練、良心的深化,以及一段耐心的教導與管教過程。回顧自己年輕的日子,使徒在其中看到了神子民所經歷的管教的反映。與他作為神的兒子透過基督所獲得的男子氣概的自由、知識的廣度、喜樂的豐盛相比,他當時對神聖真理的看法顯得低微而幼稚。

2. 那麼,這個猶太教的「嬰孩時期」所指的「管家和監護人」又是什麼呢?加拉太書 4:3 用了一種稍顯晦澀的語言告訴我們:「我們為世俗小學(或譯:元素)所奴役」——這句話與前文的「在律法之下」是同義的(加 3:23)。前一節提到的「監護人」和「管家」再次出現,手裡拿著這些「世俗小學」。它們構成了那位年幼的繼承人在成年之前所受教育的體系。之所以稱它們屬於「世俗」,是因為與基督教相比,它們在本質上是不屬靈的,沒有被「神兒子的靈」(加 4:6)所啟迪。希伯來書 9:1、10 的語言解釋了這個短語:「前約有屬世的聖所」,以及「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猶太教啟示中所包含的感官因素,構成了保羅在下一段中所指出的與異教接觸的點。然而,儘管摩西體系在某些特徵上顯得粗糙且屬地,但它卻是神所命定的,並在啟示的進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保護了教會的嬰孩時期。它扮演了一位謹慎的管家、一位警醒的監護人的角色。亞伯拉罕的產業在繼承人漫長的未成年期中得到了豐富,最終歸於他們。因此,摩西律法雖然在屬靈上不如基督裡的恩典之約,卻為後者提供了不可估量的服務(參閱加 4:24;第 14 章)。

3. 天父的旨意決定了這段監護期的長短。無論在人類法律中情況如何,這種預定的權利都存在於神聖的父性之中。祂以無誤的先見,定下了祂的兒子們進入其嗣子地位的時刻。基督宣告,所有這樣的「日期和季節」,都是「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下的」(徒 1:7)。祂頒布了摩西律法,並在祂願意的時候廢除了它。為了猶太民族自身以及世界的益處,祂讓他們受制於律法的「小學」,被猶太教的繩索牽引。何時結束這種奴役,何時教會可以領受祂兒子的靈,這權柄在於祂。如果這項法令看起來是專斷的,如果那些在信心和品格上如此高尚的猶太先祖們竟被困在奴役和恐懼中顯得奇怪,我們必須提醒自己:「這在父眼中看為美。」希伯來人的驕傲發現這很難接受。想到神在過去的時代拒絕了祂選民的特權,卻僅僅藉著恩典,一下子將其賜給了外邦罪人,使他們在「第十一個時辰」與那些長期忍受白日負擔和炎熱的人平等!想到亞伯拉罕的子孫,正如保羅所堅持的,幾個世紀以來一直被當作奴隸對待,而現在這些外邦異族卻被提升為與他們一樣的兒子!但這就是神的計劃;它必然是正確的。「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神強嘴呢?」

II. 然而,教會的未成年期已經過去。神的兒子們現在要被承認為兒子了。基督的使命就是使人成為神的兒子(加 4:4-5)。

祂的降臨是人類事務的轉折點,是「時候滿足」。保羅在這些經文中的目光涵蓋了廣闊的地平線。他從基督與神、與人類的關係,以及與律法和救贖的關係來審視祂。「神兒子,由女子所生」的顯現,完成了先前時間的歷程;它是先前啟示的目標,揭示了「歷世歷代隱藏的奧祕」,但現在「顯明給萬國看」(羅 16:25-26)。應許和律法都展望著這一時刻。罪在對這一時刻的期待中被「寬容」了,在此之前只得到了部分的、暫時的赦免。早期宗教所激發的渴望、所產生的需求,要求得到滿足。類型和儀式的象徵,連同它們粗糙的圖畫文字,都在等待著它們的解釋者。「廣大世界中夢想著未來之事」的先知靈魂,都在守望著這一天。那些期待以色列救贖的人,當時的西面和亞拿,那些應許的真正繼承人,藉著確鑿的標記知道它近了。他們蒼老的眼睛在嬰孩耶穌身上看到了它的升起。自亞當墮落和第一個應許以來,所有時代所展望的既定時間已經來到。就在以色列似乎離幫助和希望最遠的時刻,「救恩的角在大衛家中被興起」——神差遣了祂的兒子。

1. 兒子的差遣結束了世界的奴役。「以後,」耶穌說,「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約 15:15)。直到現在,「神的僕人」還是人類所能擁有的最高頭銜。外邦人被奴役於假神(加 4:8)。而以色列人,雖然認識真神,卻是在遠處認識祂,往往以比喻中長子的心態侍奉,他說:「我服事你這多年」(路 15:29)。沒有人能以自由的靈魂舉目望天說:「阿爸,父。」人們對神有偉大的思想,有高深的推測。他們學到了關於祂的合一性、祂的聖潔、祂作為創造者和立法者的威嚴等永恆不變的真理。他們稱祂為「主」、「全能者」、「我是」。但基督所啟示的祂的父性,他們幾乎未曾猜到。他們把自己想成是一位受人尊敬、威嚴的主人的卑微奴僕,就像羊群看待一位好牧人那樣。對以色列聖者產生個人的兒子關係,在基督將其帶入世界、神差遣祂兒子之前,是不可想像的。

祂差遣祂作為「祂的兒子」。用神秘主義的德國人的話說,將基督視為理想的「原人」(Urmensch)——理想的人子,人類的原型——是表達了一個偉大的真理。人類是在基督裡被創造的,祂是「神像,是首生者」。但這不是保羅在這裡所說的。這句話開頭的雙重複合希臘語動詞(在加 4:6 中以同樣的強調重複)意為「從祂自己那裡差遣出來」:祂以神兒子的身份而來,帶著祂的兒子身份。祂在被差遣之前就是神的兒子。祂並非因其對人類的使命才成為兒子。在保羅的觀念中,祂與人的關係建立在祂與神預先存在的關係之上。「道」成為「肉身」,「太初與神同在,就是神」。「祂稱神為自己的父,將自己與神當作平等」(約 5:18):猶太人從祂自己的宣告中得出了這一點。當神將祂的兒子啟示給保羅時,保羅承認了這一主張,並在此明確地予以肯定。

「神的兒子」在「時候滿足」時來到,進入了人類生活。像任何其他人子一樣,祂由女子所生,生在律法之下。這就是使徒在腓立比書 2:5-8 中所說的「虛己」(kenosis),即神性的倒空。「由女子所生」這一短語並非專指童貞女懷孕;這個詞描述的是人類起源中軟弱和依賴的一面(伯 14:1;太 11:11)。保羅思考的不是基督出生與我們出生的區別,而是它們的同一性。我們被帶回伯利恆。我們看到耶穌是一個躺在母親懷裡的嬰孩——神的兒子是一個人類嬰兒,從一個軟弱的女子那裡汲取生命!(參閱羅 1:3-4;羅 9:5;林後 13:4;弗 4:9-10;西 1:15, 18;西 2:9;提前 3:16)

「生在律法之下」也不是為了限制前一個詞,彷彿它是指一個生來的猶太人,而不僅僅是一個女人的兒子。對於讀過第 3 章的讀者來說,這個表達傳達的是順服、屈辱,而非卓越的觀念。「祂雖然為(神的)兒子」,基督仍必須「學習順服」(來 5:8)。猶太民族比其他任何民族都更深刻地體驗到律法懲戒和謙卑人的力量。對他們來說,律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世界各地道德律法在不同程度上的體現,是一種定罪的工具。神的兒子現在被置於其權力之下。作為一個人,祂「在律法之下」;作為一個猶太人,祂受到律法最嚴格的應用。祂沒有拒絕祂出生所帶來的任何負擔。祂不僅順服了神對人類的一般道德要求,還順服了作為一個人所應盡的所有義務和禮儀,甚至順服了那些祂的到來即將廢除的禮儀條例。祂樹立了忠誠的完美榜樣。「我們理當這樣,」祂說,「盡諸般的義。」

那位要終結律法奴役的神兒子,自己被差遣進入了律法之中。祂戴上了律法的軛,以便打破它。祂取了「奴僕的形像」,以贏得我們的解放。「神差遣祂的兒子,成為人,生在律法之下——為要救贖那些在律法之下的人。」

救贖是基督的使命。我們已經知道祂如何藉著十字架的犧牲「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 3:13)。這是祂使命的首要目標:將人從過去罪惡的罪疚中贖回。現在我們看到了它更深遠的目的——神聖旨意中積極和建設性的一面。稱義是收養的序言。在律法之下的人不僅因未能遵守律法而受到咒詛;他還生活在奴隸狀態中,被剝奪了兒子的權利。基督將我們從這種狀況中「買贖」出來。雖然祂死時所作的贖罪清除了人類罪疚的遺傳,但祂道成肉身的生活以及與信徒的屬靈聯合維持了這一行動,使救贖變得完整且持久。作為仇敵,我們藉著祂兒子的死與神和好;現在「既已和好,就更要因祂的生得救了」(羅 5:10)。救贖不僅僅是藉著基督的死。伯利恆的嬰孩、加冕的榮耀之主,與各各他的人一樣,都是我們的救贖主。十字架確實是祂救贖的中心;但它有一個巨大的圓周。基督所是的一切,祂作為道成肉身的兒子、神人所做和正在做的一切,都有助於使人成為神的兒子。因此,祂使命的目的在第 5 節下半句中第二次被陳述並得以完整:「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兒子身份帶來了一切——「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加 4:7)。這裡沒有猶太禮儀的補充職分存在的空間。那已經隨著我們的嬰孩時期被拋在身後了。

2. 關於兒子身份的基礎就說到這裡。它的證明在於差遣了兒子的靈。

兒子的使命和聖靈的使命在加拉太書 4:3-6 中以平行的術語表述:「神差遣祂的兒子——差遣祂兒子的靈」,前者進入人類世界,後者進入他們個人的「心裡」。第二個行動與第一個相匹配,並使之圓滿。五旬節是道成肉身的續篇(約 2:21;林前 6:19-20)。而五旬節在每個神的兒女心中重複。使徒像在加拉太書 3:3-6 中那樣,針對讀者的經歷(「因為你們是兒子」)進行論述,並且針對同一點。他們「領受了聖靈」:這無疑地標誌著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嗣(加 3:14)——更重要的是,是神的兒子。那神秘的呼喊「阿爸,父」,難道沒有在他們心中響起嗎?兒子身份的意識在他們心中誕生,是超自然地啟發的。當他們信靠基督,當他們在祂身上看到神的兒子、他們的救贖主時,他們被一種新的、狂喜的衝動所激盪;一種神聖的愛與喜樂的光芒在他們胸中點燃;一個不屬於他們自己的聲音對他們的靈說話——他們的靈魂躍出唇邊,向神呼喊:「父啊,父啊!」他們是神的兒女,並且知道這一點。「聖靈與我們的靈同證」(羅 8:15)。

這種情感並非源於他們自己的反思,也不是他們本性中埋藏的感覺之泉的簡單開啟。是神將其送入他們的心中。伴隨這一恩賜首次賜下的外在神蹟,顯示了它來自何處(加 3:5)。基督也沒有親自傳達這種確據。祂已經離去,以便保惠師可以來。這是另一位見證人,由父進行了第二次差遣(約 16:7)。祂的降臨與兒子的降臨有著明確的區別。祂以父與子的共同名義而來。耶穌稱祂為「父的靈」(太 10:20;路 11:13;徒 1:4-5);使徒稱祂為「神兒子的靈」。

對我們來說,祂是「收養的靈」,取代了以前「奴僕的靈,仍舊害怕」。因為藉著祂的內住,我們「與主聯合」,成為「一個靈」,以至於基督活在我們裡面(加 2:20)。既然基督首先是兒子,祂的靈就是兒子身份的靈;那些領受祂的人就是神的兒子。我們的兒子身份是藉著從祂那裡得來的聖靈而獲得的。在基督的救贖完成之前,這種收養在事物的本質上是不可能的。外邦人心中的這種兒子呼喊,證實了一種神聖生命進入了世界。神兒子的靈已成為人類的新靈。

「阿爸」(Abba),敘利亞語中對父親的稱呼,是耶穌口中熟悉的詞。馬可福音 14:36 中記錄的祂的使用,只是眾多例子中的一個。此前沒有人像祂那樣接近神。祂對這個詞的表達,體現了祂禱告生活的態度,並呼吸著祂宗教的全部精神,深深地影響了祂的門徒。因此,耶穌的「阿爸」成為了祂教會的口號,成為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和父的專有名稱。外邦信徒宣告它,意識到這樣做時,他們在靈裡與那位說「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的主聯合了!說希臘語的基督徒用他們自己的對等詞來補充它,就像我們用中文的「父」一樣。這個珍貴的詞彙隨著耶穌的母語流傳了幾個世紀,傳遍了全世界,紀念著人們藉著祂學會稱神為父的那一刻。

「因為你們是兒子,神差遣了聖靈」,帶著這聲呼喊。兒子身份的見證跟隨在收養之後,並印證了它。孩子出生了,然後哭泣;哭泣是生命的證據。但這並不是聖靈對重生靈魂的第一個職分。在祂的臨在顯明出來之前,祂可能已經給予了許多無聲的衝動,進行了頻繁且長期的造訪。從一開始,恩典的新生命就是藉著祂的影響而植入的。「從靈生的,就是靈。」「祂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耶穌在五旬節澆灌之前對門徒說。儘管聖靈對我們兒子身份的見證是重要且決定性的,但我們不能將祂的運作僅限於這一事件。在祂的工作達到這一結果的靈魂中,祂已經做了深刻的工;而當達到這一點時,祂還有許多要賜予,許多要在我們裡面完成。所有的真理、所有的聖潔、所有的安慰都是祂的;祂引導神的兒女進入這些。靠聖靈生活,我們在祂裡面繼續前行(加 5:25)。

加拉太書 4:5-8 中主語的人稱轉換非常引人注目。這種激動的風格流露出高度緊張的情緒。保羅在加拉太書 4:3 中首先用猶太人的經歷語言寫作,在加拉太書 4:6 中轉向他的讀者,要求他們為基督裡的猶太信徒(加 4:5)所領受的同樣的收養作見證。瞬間,他又回到了第一人稱;正是他自己那喜樂的意識在第 6 節下半句的兒子呼喊中爆發出來。在較為平靜的結尾句中,又恢復了第二人稱;現在用單數形式,彷彿他要一個一個地抓住他的讀者,命令他們每個人審視自己的心,以找到兒子身份的證明,正如他所寫的:「這樣,你不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靠著神為後嗣」——這是正確的讀法,並且非常切中要點。它將在加拉太書 4:4、6 中觀察到的對「神」的強調重複推向了高潮。「神差遣祂的兒子」到世上;「神」隨之「差遣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裡」。那麼,是神,而不是別人,賜下了你們的產業。它是藉著祂的命令屬於你們的。誰敢挑戰它?(參閱羅 8:31-35;徒 11:17)這些話多麼適合安慰那些被傲慢的猶太教欺壓的外邦基督徒!對於今天那些因為我們拒絕他們的祭司權利而否認我們基督徒和教會地位的人,我們的回答也是一樣的。

這份產業在最終獲得時包括什麼,「還未顯明」。只要知道「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就足夠了。身體的救贖、自然界從解體的判決中得釋放、死亡的廢除——這些都是其中的確定事項。它至高的喜樂在於與基督同在的應許,去見證並分享祂的榮耀。「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這樣的命運使思想感到震撼,使希望成為狂喜。神的兒子們可以滿足於等待,看看他們的產業將如何實現。只要我們確信我們是祂的兒子。教義的正統、儀式的遵守、道德的端正,都不能賦予,也不能取代「聖靈在我們心裡的憑據」。神兒子耶穌的宗教,是兒子意識的宗教。

===NOTES===

- 「(「因為你們是兒子,神差遣了聖靈」,帶著這聲呼喊。兒子身份的見證跟隨在收養之後,並印證了它。孩子出生了,然後哭泣;哭泣是生命的證據。但這並不是聖靈對重生靈魂的第一個職分。)」:本段反映了強調聖靈內住與重生確據的立場;其他宗派如部分聖禮宗派(如羅馬天主教或部分路德宗)則可能強調聖靈在洗禮聖禮中的客觀恩典與印記,而非僅視其為個人的情感確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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